安陆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资料图)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易小丽)6月14日,安陆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3月8日凌晨1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安陆市府河国家级细鳞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洑水路段车站村傲龙饲料厂后面水域,用小木划收其捕鱼用的丝网,被安陆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2条三层刺网,渔获物15.17公斤。
经核查,张某某捕捞所使用的2条三层刺网系《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中的禁用渔具。其捕鱼的地点系府河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渔区。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购买1000余元鱼苗在府河流域投放,予以生态修复。
该案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法庭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进展有序、过程规范流畅,让旁听的执法人员直观地感受了庭审过程。法庭结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安陆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执法人员均表示,现场旁听深受启发,认识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依法保护好生态环境是神圣的职责。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今后更要增强执法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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